近年来,“电信诈骗”因其手段新、方式多、迷惑性强层出不穷,对此某保险公司专门推出“电信诈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王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上述保险后被人冒充公检法诈骗致其账户29万余元资金被盗,事后保险公司以该损失不属“电信诈骗损失保险理赔”范围而拒赔,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其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王某通过某网络平台投保了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含附加家庭成员银行卡盗刷保险及电信诈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其中,《保险条款》对“电信诈骗”的释义为:“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未加粗加黑显示)约定:“下列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