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张女士就遇到了投资被骗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张女士在一次旅游途中认识了某科技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向张女士介绍了公司的生态投资项目,并承诺投资收益为年化率22%。在高回报收益率下,张女士心动了,于是在与业务员联系后,签订了投资合同。投资合同中约定张女士加入某科技公司绿色生态俱乐部成为其会员,会员购置费分别为38万、57万、50万、106万(共计251万元),会员权益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止,会员权益期满时未消费完的购置费,某科技公司自会员期满之日起7日内汇入张女士账户。合同中约定,某科技公司若未按约定退还会员购置费,每延期一天按未退会员购置费的千分之五标准向张女士支付违约金,张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会员购置费用。现在该合同早已期满,但某科技公司至今未退还张女士的会员购置费。张女士多次联系某科技公司了解情况,但却迟迟得不到答复。眼看着自己投资的251万元,不仅没有收到年化率22%的收益,而且本金也没有收回来,自己的养老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张女士十分痛苦。于是张女士报了警,想通过公安介入来解决,但公安介入后发现张女士的情况并不属于诈骗罪,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建议张女士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在朋友的介绍下,张女士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张女士。在谈到合同时,张女士告诉京云律师,签订的合同原件在自己搬家的过程中弄丢了,并且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京云律师告诉张女士因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此本案应当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件丢失并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影响,调查某某科技公司的工商备案材料,了解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情况等,是目前能否追回投资款的关键。在听取了京云律师的建议后,张女士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