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1.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
2.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
3.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
4.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6.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