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两卡”类犯罪
近日,南昌一所高校内4名同寝室的大学生因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网络诈骗团伙洗钱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该案件将移交至南昌县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查。
此类出租、出售“两卡”的案件在南昌高校中并不是个例。据南昌市公安局统计,去年驻昌高校中,学生因出售“两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有63人。
对此,徐加明提醒道,中国人民银行文件下发的银发(2019)85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银发(2019)30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只要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出售、出租、出借、购买或者冒充他人开立银行卡和支付宝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惩戒,并在个人征信上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