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了,然后呢?
报案后,办案机关会给报案人一个《报警回执》,《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报案人前往报案后,办案机关应当受案,并制作受案回执交给报案人,受案回执上面有报案人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姓名、电话等,写明XX年XX月XX日,XX报警人,称在XX地点,发生了XX事件,民警XX,XX赶到现场后查明,XX情况。
受案后经过初查,办案机关认为是刑事案件的,且已经达到立案条件而立案的,给报案人一份《立案告知书》(也成立案回执单)。《立案告知书》主要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如果报了案,公安机关不立案,应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认为涉案事实只是民间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此时,被害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被害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此外,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等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向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值班负责人反映,或者向其所在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投诉,电话记好了:“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