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机关各部门
如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举报投诉工作?
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
具体有哪些方面?
跟着小布往下看👇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以全面履行新时代公安职责使命任务为主线,压实监督责任,推动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工作,及时受理、核查、回告群众举报投诉事项,把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警务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营造全省公安机关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省公安机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监督保障。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举报投诉办理工作规定(试行)》,警务督察部门按照“统一接收、按责办理、限时办结、督办反馈、分析研判”的运行机制,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置。统一接收。对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全面、准确、规范进行受理登记,并依法告知反映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按责办理。按照规定交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并转主责警种进行盯办和督促指导,协同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查处,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和整改整治。警务督察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办理进行全过程督察,对举报投诉事项实行“一案三查”,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属地公安机关和主责警种的责任。限时办结。属地公安机关接到交办事项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举报投诉事项核查处置完毕,经审批可延长至60日。督办反馈。主责警种实时指导、帮助、督促属地公安机关办理举报投诉事项,督促问题整改整治。核查处置完毕的举报投诉事项,除匿名举报投诉的事项外,属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告或邀请举报投诉人现场查验整改整治效果。分析研判。“96111举报投诉平台”每月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分析研判,主要对举报投诉形势、问题隐患产生原因、整改整治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科学决策和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供重要依据。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将按照“站位高、措施实、标准严、作风硬”的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切实履行好“96111举报投诉专线”受理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举报投诉中心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警务督察回应群众诉求职能进一步发挥,以群众关切为重点,持续畅通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线索,推动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