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互联网的高度普及,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网络暴力这个“毒瘤”。一些人在网络上肆意实施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公布了几起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通过网络实施性骚扰 法院判决赔偿3万
法庭上,原告徐女士诉称,被告李某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肆意使用自己在微博账号里发布的照片,经过技术裁剪处理后,刻意将自己女性身体的敏感部位进行放大并公开用于其微博账号头像,先后发布了5条微博对自己进行侮辱和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