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暴力行为引发关注。此前,监管部门已出台规定,对网络暴力等不良网络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相关社交平台也通过技术手段,拦截清理违规信息,并对存在在互撕谩骂、煽动对立、网暴诋毁行为的账号予以禁言甚至封号直至处理。
那么,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应该如何维权?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行为
原则上都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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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是关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上述规定明确了网络侵权的法律价值导向,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原则上都需承担责任,这为网络侵权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般而言,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大致包括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主动编辑、组织和提供的网络内容造成侵害他人权益时,也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