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店经营者的目的来分类,一般分为正向刷单与反向刷单。
1、正向刷单,是指网店经营者出于提高自己店铺信誉的目的,通过虚假交易的手段,为自己的店铺刷好评以及销售数量的行为;
2、反向刷单,是指网店经营者出于打压其他经营者的目的,雇佣刷单人给其他店铺刷差评,使其他店铺的信誉受到损害,或者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其他网店正常经营,雇佣刷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意好评刷单,进而导致该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行为。
从市场秩序的角度,刷单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有序性、公平性均造成了危害。刷单行为属于虚假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虚假交易行为。但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刷单行为明文定罪,而是对其所衍生的犯罪行为用传统罪名予以规制。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系统进行案例检索,发现刷单行为涉嫌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
(6)诈骗罪
参与网络刷单,在雇佣刷单人的雇佣者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刷单人将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